委托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嗎
一、正面回答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二、分析
根據相關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75%。高新企業都可以享受這項稅收優惠政策。
三、委托研發可以做主營業務成本嗎?
研發費用如果是單獨的立項的,應該暫時計入專項支出,待項目完成后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形成無形資產的計入無形資產。沒有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可一次計入開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