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嗎
一、正文回答
公司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果股東有出資不實、抽逃出資行為的,以應出資數額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二、分析
在公司設立后,日常經營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為避免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一定要注意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劃清公司支付與股東支付的界限。個人賬戶不要與公司賬戶混用,除法定分紅和減資外,盡量不要在公司賬戶支取費用。設立獨立的經營場所,不要與家庭住址混同。每年聘請會計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嚴格劃清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界限。在訴訟中,對于一人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舉證責任需要視情況而定。當債權人以一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存在財產混同為由起訴要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雖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股東對其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之間不存在混同承擔舉證責任。但是對于財產混同外的其他情形下,如人員混同、業務混同、機構混同等,需遵循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認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由債權人自己進行舉證。
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法人嗎?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由誰擔任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決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負責人,根據公司章程賦予的權限行使職責。法定代表人對股東承擔責任和享有權利。因此,非股東法定代表人應與股東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