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小伙伴在財稅交流基地咨詢:“請問公司承擔員工個稅和社保,計提和發放如何做分錄?” 相信這個問題,也是很多小伙伴多多少少都有些疑惑的地方。 今天,帶大家3分鐘搞得清清楚楚!
員工工資、社保
和個稅如何做賬
計提社保、公積金的時候,是計提公司的部分,個人的部分一般是計入其他應收或者其他應付款,其具體的分錄可以參考:
1、計提時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工資/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公司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公司部分)
2、繳納時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現金
3、發放工資時,做如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實發數)
4、交個稅:
借: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公司承擔員工的
個稅如何做賬
公司承擔員工的個稅,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可以參考如下。
情況一:
公司為員工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作為工資、薪金列支: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情況二:
不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計提,直接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其他(根據公司實際核算需要確定明細科目即可)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注意:
公司承擔的個人所得稅款稅前能否扣除在政策上有爭議,建議與所屬稅局確認。若是單獨作為公司的管理費列支的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公司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