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監盤程序包括一下內容:
1、制定監盤計劃:審計人員應根據被審計單位存貨特點、盤存制度和存貨內控有效性,在評價被審計單位存貨盤點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存貨監盤計劃,對存貨監盤做出合理安排,制訂盤點計劃時最好有被審計單位人員參與。
審計人員還應考慮盤點時間安排,存貨盤點范圍和場所的確定,盤點人員的勝任力等。
2、實施監盤程序:監盤程序分為觀察程序和抽查程序。觀察程序是在被審計單位盤點存貨前,審計人員應當觀察盤點現場,確定應納入盤點范圍的存貨是否已經適當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盤點標識,防止遺漏或重復盤點。
抽查程序是審計人員應當進行適當抽查,將抽查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盤點記錄相核對,并形成相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