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利率=(到期結算本金和-首期結算金額)|首期結算金額*365|回購天數
1、回購利率計算公式
回購利率=(到期結算本金和-首期結算金額)|首期結算金額*365|回購天數
附息債券計算價格公式:
其中,P為債券價格,單位:元/百元面值;
C=票面利率(年%)×面值(元/百元面值);
i為買方收益率,單位:年%;
n為買方自買入至持有債券到期整年利息支付次數,不足一年部分不再計算;
d為從買方自買入結算日到下一個最近的利息支付日的天數
2、買斷式回購
買斷式回購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在國外成熟市場,回購(repo)是“出售及回購協議”(sale and repurchase agreement)的簡稱,一般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在國外普遍存在的回購有兩種:經典回購(Classic Repo)和購/售回交易(Buy / Sell-Back)。這兩種回購形式原本在合同形式、保證金調整、違約處理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區別,但隨著公共證券協會(PSA)和國際證券市場協會(ISMA)通用基本回購協議(PSA/ISMA General Master Repo Agreement)的重新修訂,這兩種回購形式日趨相同。大多數國家都是以PSA/ISMA協議為基礎推出適合國內市場運行的標準回購協議。
3、債券買斷式回購
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正回購方(債券原持有人,以下用A代替)將債券(以下用Z代替)賣給逆回購方(買斷期間債券持有人,以下用B代替),賣出價格為C,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T日后),正回購方A按約定的價格D從逆回購B買回等量的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它屬于銀行間貨幣市場的一種融資業務,滬深交易所市場暫未引入,所以相對于五花八門的債券質押回購而言,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業務規則是比較純粹的。然而,因為涉及標的債券過戶及回購期間兌本付息等問題,債券買斷式回購的某些關鍵細節并不是那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