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社保、公積金以及專項附加后,月工資之和加上年終獎總計不超過9.6萬元的,選擇將工資和年終獎合并計稅更劃算。
拓展資料:
年終獎(Annual bonus)是指每年度末企業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勵,是對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的肯定。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薪酬分配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員工的固定工資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來越小,而獎勵工資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卻越來越大,而且這種趨勢還在發展。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部分組成。
每年企業發給員工的變動性收入主要包括年終獎金、年底多薪、績效工資和銷售提成四項,從調研結果看,在2011年企業發給員工的變動性收入中,績效工資的方式更為常見,其企業占比達到68.1%,其次是年底多薪,最后是年終獎/銷售提成。
整體來看,員工的變動性收入和企業的整體收益是密切相關的,而且企業更加關注個人貢獻與團隊績效的掛鉤。
年終獎作為一種通用的員工激勵手段,大多數企業都會采用。
其中61.1%的企業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政策并按其執行,有四分之一的企業雖然也發放年終獎,但在發放制度上并不完善,另外還有8.3%的企業正在制定發放制度,2.1%的企業有制度但并未執行。從調研結果看,只有1.4%的企業不發放年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