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可彌補5年的.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如果外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是從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的,其開始獲利的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第一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
拓展資料:
企業虧損的主要分類:
第一種是戰略性虧損,即前期為了打造核心競爭力而投入巨量費用導致的虧損,這種情況在醫藥、互聯網和科技類的企業都比較常見,國內和物流相關的可以參考京東物流,燒錢燒出來了就是一條好漢。
第二種是經營性虧損,主要是各種原因導致的成本提高或者同行競爭導致毛利下降、運營效率下降等,這種情況十分常見,搞得不好的公司基本上都是這種情況搞沒的,舉個耳熟能詳的例子就是賈老板的樂視,2018年經營性虧損25億+,現在退市了。
第三種是非經常性損益,例如資產計提減值、攤上訴訟、商譽暴雷等等,大名鼎鼎的獐子島最愛搞的就是扇貝跑了這種事。一般來說,比較難統計貨品的行業(如農業)、喜歡各種并購的企業都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企業彌補虧損的方式有幾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彌補時,用稅后利潤彌補。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金彌補。
以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均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只要將企業實現的稅后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
注意事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規定,在匯總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此外對境外虧損還要按規定區分是實際虧損額還是非實際虧損額,非實際虧損額結轉彌補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