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該有專門負責財務的部門負責,由于財務熟悉人員的薪資情況,計算起來比較方便。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一,工資薪金所得;
第二,勞務報酬所得;
第三,稿酬所得;
第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第五,經營所得;
第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七,財產租賃所得;
第八,財產轉讓所得;
第九,偶然所得。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一,國債或者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第二,獎金:省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第三,按國家統一規定發布的,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第四,保險賠款;
第五,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第六,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第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給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及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第八,國家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新個稅法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