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 《四川省車船稅實施辦法》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辦法明確,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屬本辦法所附《四川省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 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繳納車船稅。
辦法對免征車船稅的情況進行了規定。其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五條所列車船,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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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共交通車船免征車船稅:1.依法取得運營資格;2.執行政府制定的票價標準;3.按照規定時間、線路和站點運營;4. 供公眾乘用;5.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或執行政府指令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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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免征車船稅。
同時,辦法還明確,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此外,根據辦法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