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收入包括哪些?營業外收入亦稱“營業外收益”。
指與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應列入當期利潤的收入。是企業財務成果的組成部分。例如,沒收包裝物押金收入、收回調入職工欠款、罰款凈收入等等。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企業合并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1.企業合并損益。合并對價小于取得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
3. 盤盈利得。指企業對于現金等資產清查盤點中盤盈的資產、報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其中固定資產盤盈。是指企業在財產清查盤點中發現的賬外固定資產的估計原值減去估計折舊后的凈值?,F行的新準則中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帳戶。
3.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它主要是指因債權人單位變更登記或撤銷等而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4. 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型資產或非貨幣型資產形成的利得。
5.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它是指自辦職工子弟學校的企業,在交納教育費附加后,教育部門返還給企業的所辦學校經費補貼費。
6.罰款收入。它是指對方違反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按照規定支付給本企業的罰款,不包括銀行的罰息。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營業外收入情況,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