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實務結論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各類培訓,屬于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別忘了到當地稅務機關去備案!
提醒一下
順便提醒一下,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