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指,企業把由于賒銷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讓給銀行,銀行為企業提供資金,并負責管理、催收應收賬款和壞賬擔保等業務,企業可借此收回賬款,加快資金周轉。
保理業務在我國起步不久,但是在國外已廣泛被使用。據統計,早在2001年全球保理業務量已達到了7200億歐元,在西歐和亞太地區的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該項業務發展尤為迅猛。
保理業務的基本分類
在現實運作中,保理業務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種類型。按照風險承擔方式,保理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1)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權來劃分,保理可以分為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對毫無爭議的已核準的應收賬款提供壞賬擔保,則稱為無追索權保理,此時保理商必須為每個買方客戶確定賒銷額,以區分已核準與未核準應收賬款,此類保理業務較常見。另一類是有追索權保理,此時保理商不負責審核買方資信,不確定賒銷額度,也不提供壞賬擔保,僅提供貿易融資、賬戶管理及債款回收等服務。如果出現壞賬,無論其原因如何,保理商都有權向供貨商追索預付款。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保理商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買方來劃分,保理可以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暗保理即供貨商為了避免讓對方知道自己因流動資金不足而轉讓應收賬款,并不將保理商的參與通知給買方,貨款到期時仍由供貨商出面催款,再向保理商償還預付款。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提供預付款融資,則為融資保理,又稱為折扣保理。因為供貨商將發票交給保理商時,只要在信用銷售額度內的已核準應收賬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現款,余額待收妥后結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預付賬款融資,而是在賒銷到期時才支付,則為到期保理,屆時不管貨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