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如何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式?一文講清
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在進行中,不少小伙伴在操作的時候看到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兩種計稅方式,不知應該如何選擇。下面就跟申稅小微一起回顧有關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政策要點及計算方式吧。
一、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除方式有哪些?
(一)
單獨計稅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
并入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三、
在個稅APP中如何操作?
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入【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專題,點擊【開始申報】,完成基本信息核對后,點擊下一步,來到【收入和稅前扣除】頁面。
點擊【工資薪金】,進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式。
可分別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或【單獨計稅】進行試算。
(一)選擇【全部并入綜合所得】,確定后查看金額合計。
(二)選擇【單獨計稅】,并勾選其中一筆單獨計稅,確定后查看金額合計。
以上兩種方式對不同收入情況的納稅人影響各不相同,您可在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視情況自行比較,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惠政策或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算納稅的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
熱點問答
Q1: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發放的一筆年終獎,能不能合起來算作“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不可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不同月份的獎金不能合并為一次。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Q2: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確定所屬期?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放就屬于哪個年度。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舉例:單位發放的2023年年終獎,如果在2023年年底發放則屬干2023年度的收入;如果2024年1月發放則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