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營業外支出在小企業會計準則與制度相關規范
(一)《小企業會計制度》下的營業外收入的核算規范,與《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相應規范比較,主要差異在于:
(1)《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出租包裝物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2)《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存貨盤盈計入管理費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
(3)《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和接受捐贈計入資本公積,《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和接受捐贈計入營業外收入;
(4)《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匯兌收益計入財務費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匯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
(5)已作壞賬損失的應收賬款又收回,《小企業會計制度》增加壞賬準備最后沖減管理費用,《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6)《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政府補貼收入收到時一次計入營業外收入,《小企業會計準則》則規定政府補助收入收到后,與其支出形成的費用或形成的資產折舊、攤銷同步計入營業外收入。
(二)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范比較《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營業外收入的核算規范,比之《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營業外收入的核算規范,主要差異在于:
(1)《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此項業務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2)《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匯兌收益計入財務費用或匯兌損益,《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匯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3)《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應計入壞賬準備,最后沖抵資產減值損失,《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此事項發生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4)《企業會計準則》列舉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等應計入營業外支出,《小企業會計準則》未作列舉,但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小企業發生同樣業務,“本準則未作規范的”,可參照《企業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