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轉帳結算的內容
一、銀行轉帳結算
銀行轉帳結算的概念
銀行轉帳結算是指不使用現金,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或個人)的銀行帳戶直接劃轉到收款單位(或個人)的銀行帳戶的貨幣資金結算方式。
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除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可以使用現金結算的以外,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等相互之間發生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撥、信用往來等等均應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通過銀行實行轉帳結算。
開立銀行帳戶
銀行轉帳結算是指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到收款單位帳戶,因此,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業務往來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必須到銀行開立帳戶,并遵守銀行有關帳戶管理的規定。
1.銀行帳戶的種類
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帳戶按用途劃分,可分為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四類:
(1)基本存款帳戶。亦稱“主要帳戶”,它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帳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帳戶。一個開戶單位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帳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帳戶辦理。
(2)一般存款帳戶。它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帳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帳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3)臨時存款帳戶。它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帳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帳戶辦理轉帳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4)專用存款帳戶。它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帳戶。
一般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又可統稱為輔助帳戶。
2.開立銀行帳戶的條件
按照規定,開立銀行帳戶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是:編報財政預、決算報表的獨立預算會計單位;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核定的流動資金、獨立計算盈虧,獨立編報財務計劃和會計報表)的企業單位;實行獨立核算,按全年統一規定編報會計報表,有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人員的軍隊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開立帳戶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發給營業執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在單位財務部門以外的其他職能部門、中小學校辦工廠以及單位辦的勞動組織,如在業務經營上確有需要并具備開戶條件的可以單獨開立帳戶。
(1)基本帳戶。
按照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帳戶:
①企業法人;
②企業法人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
③管理財政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
④實行財政預算管理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
⑤縣級(含)以上軍隊、武警單位;
⑥外國駐華機構;
⑦社會團體;
⑧單位附設的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⑨外地常設機構;
⑩私營企業、個體經濟戶、承包戶和個人。
基本帳戶是各獨立預算會計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單位在銀行開立的主要帳戶,包括存款戶或往來戶、預算存款戶或經費限額支出戶、預算外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等。按規定,每一個獨立單位在銀行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帳戶。工商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為存款戶(或稱結算戶);實行經費限額撥款單位開立中央預算經費限額支出戶;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分別預算內、預算外資金設預算內存款戶和其他存款戶;預算單位所屬的報銷單位如和預算單位不在一地的可開立其他存款戶;差額預算單位和自收自支預算單位開立其他存款戶;軍隊單位開設特種存款戶、特種企業存款戶、特種其他存款戶等。
(2)一般帳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帳戶:
①在基本帳戶以外的銀行取得借款的;
②與基本帳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
一般帳戶是銀行為方便非獨立的附屬單位或預算單位所屬的報銷單位的款項收付所開立的帳戶。當非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或預算單位所屬的報銷單位距主管單位較遠時,為方便其業務經營和款項支付,在主管單位同意并經銀行審查同意后,可在其附近銀行開一般帳戶。一般轉戶與主管的獨立核算單位和預算單位的基本帳戶發生款項支付外,一般是只收不付或只付不收。
只收不付帳戶的存款余款,由單位定期自行劃轉基本帳戶;只付不收戶所需的資金,由單位定期自行從基本帳戶撥入。對一般帳戶的開立,銀行一般從嚴掌握。
(3)專用帳戶。
下列資金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帳戶:
①基本建設的資金;
②更新改造的資金;
③特定用途,需要專戶管理的資金。
專用帳戶是對各單位特定用途資金所開立的帳戶,包括貸款戶和其他專用資金戶。貸款戶是指向銀行借款的單位分別銀行貸款性質開立的帳戶;其他專用資金帳戶是各單位為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開立的帳戶。
(4)臨時帳戶。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帳戶:
①外地臨時機構;
②臨時經營活動需要。
3.開戶的手續
各單位向銀行申請開立帳戶,應按規定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開戶申請書。各單位申請開戶,首先應填寫開戶申請書。開戶申請書由銀行統一印制,其主要內容有:①申請開戶單位的名稱;②申請開戶單位的性質及級別;③上級主管部門名稱;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號;⑤單位地址、電話;⑥資金來源和運用情況;⑦生產經營范圍等。
(2)提交有關證明。各單位在填寫開戶申請書之后,將其報送有關部門審查,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出具證明。按照規定,機關、學校、醫院、部隊、人民團體等單位到銀行開立帳戶,必須向銀行提交撥款的財政部門或上一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或經過審查的證明;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工商企業辦理開戶,必須向銀行提交其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三資企業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查證明;個體工商戶辦理開戶,提交由城市街道辦事處或農村鄉政府出具的證明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外地單位常駐(派出)機構辦理開戶,應提交由主管部門和駐在地有關部門審查的證明;各單位的附屬機構辦理開戶,應提交其管轄單位審查的證明。
(3)填制并提交印鑒卡片。開戶單位在提交開戶申請書和有關單位證明的同時,應填寫開戶銀行的印鑒卡片。印鑒卡片上填寫的戶名必須與單位名稱一致,同時要加蓋開戶單位公章、單位負責人或財務機構負責人、出納人員三顆圖章。它是單位與銀行事先約定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付款依據,銀行在為單位辦理結算業務時,憑開戶單位在印鑒卡片上預留的印鑒審核支付憑證的真偽。如果支付憑證上加蓋的印章與預留的印鑒不符,銀行就可以拒絕辦理付款業務,以保障開戶單位款項的安全。
(4)開戶銀行審查。開戶單位將開戶申請書、主管部門證明、印鑒卡片以及會計人員的《會計證》證件等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開戶條件的,開戶銀行會計部門根據批準的申請書登記開銷戶登記簿,并按照單位性質,確定會計科目,編排帳號,開立分戶帳。對于使用支票的帳戶,開戶后應由單位購買各種空白結算憑證。對于使用存折的帳戶,在其*9次存入款項時,發給存折。
銀行結算原則、紀律和責任
1.銀行結算原則
銀行轉帳結算是一個復雜的收付程序。每一筆款項的結算都涉及到付款單位、收款單位、付款銀行、收款銀行等幾個單位的多個環節的業務活動和資金增減變動。如果其中的任何單位和任何一個環節不按統一的規定辦理,都會給結算業務的進行帶來困難。因此為保證銀行結算的順利進行,各單位,包括付款單位、收款單位、付款銀行和收款銀行,應當嚴格遵循銀行結算的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包括: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多種交易形式,相應地存在著各種形式的商業信用。收付雙方在經濟往來過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根據雙方的資信情況自行協商約期付款。一旦交易雙方達成的協議,那么交易的一方就應當根據事先的約定行事,及時提供貨物或勞務,而另一方則應按約定的時間、方式支付款項。
(2)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銀行作為結算的中介機構,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必須保護客戶資金的所有權和自主支配權不受侵犯。各單位在銀行的存款,受法律保護;客戶委托銀行把錢轉給誰,銀行就把錢進誰的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