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不屬于企業類型,是我們國家獨有的一種經濟組織形態。 因此,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適用的法律法規如果未經特殊說明,并不天然適用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監管遵循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2022年9月26日國務院第19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個體工商戶的繳稅規則如下:
一、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也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增值稅繳稅規則和稅率與其他企業類型完全相同。
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規定,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征增值稅;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
二、城建稅及附加
城建稅及附加是隨增值稅繳納的,增值稅為0,城建稅及附加稅也為0,如果需要繳納增值稅,那么城建稅及附加也按照比例繳納(增值稅的10%~12%)。
自2023年~2027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六稅兩費減半征收,這里就包括城建稅及附加。
三、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繳納所得稅的法規依據的主要文件有3個:
1.《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3.《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2018年6月15日更新)
除此之外,個體工商戶在2027年12月31日前還適用的一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依據財稅〔2000〕91號文,個體工商戶免征企業所得稅,只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賬征收就是,賬務能核算清楚營業額和所得額,以賬務為基礎如實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規則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核定征收就是,會計賬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稅務局按照一定的方法給你核稅。適用規則依據財稅〔2000〕91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了可以核定征收的若干種情形: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實務中,個體工商戶普遍經營規模小,很多都沒有賬,所以過去核定征收的情況比較普遍。
個體戶個稅常見的核定方式有4種:分別是定期定額(定額定率征收)、核定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核定征收率。
定期定額:
規模較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