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同買斷代銷方式
(1)在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時,委托方應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2)但若協議表明,將來受托方沒有將商品售出時可以將商品退回給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銷商品出現虧損時可以要求委托方補償,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委托方應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支付手續費方式
(1)委托方于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委托方發出商品時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銷的商品,按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