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規定精神
對于職工低價購買企業應收賬款折價的資產,其差額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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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職工低價購買企業應收賬款折價的資產,其差額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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