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形資產攤銷時間的規定
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終止確認時止,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系統合理攤銷,處置無形資產的當月不再攤銷。即當月增加的無形資產,當月開始攤銷;當月減少的無形資產,當月不再攤銷。
2、攤銷所使用的方法
包括直線法、產量法等。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能夠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并一致地運用于不同會計期間;無法可靠確定其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3、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按照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去處理費用后的凈額孰低進行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