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樣的人要交耕地占用稅?
1、違規建房群體;
2、私自改變耕地用途群體;
3、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群體。
特別提醒:可能很多農民根據自身情況對照以后,都覺得自己不在繳納稅收的范圍之內,但事實上,按照國家的嚴格規定,可能大家所以為的合理利用耕地,并非真正的合理,多多少少都違反了規定,所以,保險起見,該項稅收,廣大農村農民都要積極申報繳納。
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此處所稱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二、每年都要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三條 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乘以適用稅額。
簡單來說,耕地占用稅不用每年都交,基本上只要上交一次就可以。
三、要交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四條 耕地占用稅的稅額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以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為單位,下同),每平方米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五元至二十五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五條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點五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
四、什么情況不用交?
1、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
2、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的其他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注: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