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科目的設置
除設置電子聯行往帳、電子來帳科目外,為滿足電子聯行往來資金清算的需要,還設置了電子清算會計科目
1.“電子聯行往賬”科目。發報行辦理代付款業務,借記本科目;辦理代收款業務,貸記本科目。余額雙方反映,不得軋差。與轉發行核對后,正常情況下,當日結平無余額。
2.“電子聯行來賬”科目。收報行辦理代收款業務,借記本科目;辦理代付款業務,貸記本科目。余額雙方反映,不得軋差。與轉發行核對后,正常情況下,當日結平無余額。
3.“電子清算資金往來”科目。本科目核算各清算分中心與總中心之間電子聯行資金存欠的清算。每日電子聯行往賬、來賬科日余額分別對清后全額轉入本科目,余額軋差反映。本科目不分年度,年終不通過分錄結轉下年新賬。
二、電子聯行往來的賬務處理
(一)匯出行的賬務處理
匯出行收到開戶單位提交的應轉匯結算憑證,經審查無誤后,填制電子聯行轉匯清單,并匯總編制兩聯劃款憑證,據以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XX科目———XX戶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如為代付業務,作相反會計分錄。
轉賬后,將*9聯劃款憑證連同兩聯轉匯清單一并送交開戶的發報行。
(二)發報行的處理
發報行收到匯出行送交的有關憑證后,經審核無誤,確認匯出行存款戶有足夠資金支付,即可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XX銀行存款——匯出行戶
貸:電子聯行往漲
如為代付業務,作相反會計分錄。
轉賬后,第三聯轉匯清單退匯出行。*9聯交計算機錄入員逐筆輸入電子計算機系統,并打印出電子聯行往賬清單,經復核無誤后通過通訊網絡發往轉發行。候收到轉發行發回的收電回執后,由電子計算機累計已發妥的往賬借、貸記業務筆數和金額。每日營業終了,發推行與轉發行核對當日往賬無誤后,即可填制轉賬憑證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電子聯行往賬
貸:電子清算資金往來
如為代付業務,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轉發行的處理
轉發行收到發報行的往賬信息,經確認無誤后,向發報行發送收電回執,同時,逐筆分批轉發收報行,并驗證收報行的收電回執。每日終了,轉發行與發、收報行對賬無誤后,打印“電子聯行往來平衡表”,并匯總各聯行的借、貸資金,匯總后的各行借、貸資金總額應相等。每月轉發行同各發、收報行用電傳或郵寄對賬表方式核對“電子清算資金往來”科目余額,發現不符,立即查明更正。
(四)收報行的處理
收投行收到轉發行發來的來賬信息,經審核無誤后,向轉發行發送收電回執,并按匯入行打印電子聯行來賬清單,經逐筆核押無誤后,按總數填制兩聯劃款憑證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電子聯行來賬
貸:XX科目——XX戶
如為代付業務,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轉賬后,第三聯來賬清單蓋章后,連同一聯劃款憑證交匯入行。每日營業終了,收報行與轉發行核對當日來賬無誤后,即可填制轉賬記賬憑證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電子清算資金往來
貸:電子聯行來賬
如為代付業務,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五)匯入行的處理
匯入行收到收報行電子聯行來賬清單和劃款憑證,經審核無誤后,即可辦理轉賬。
如為代收業務,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心銀行款項
貸:XX科目——XX戶
如為代付業務,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