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生態環境,促進低污染排放汽車的生產和消費,推進汽車工業技術進步,經國務院批準,對低污染排放汽車實行減征消費稅的政策。所謂低污染排放限值,是指相當于歐盟指令94/2/EC、96/ 69/EC的排放標準(即“歐洲Ⅱ號標準”)。
1.對于低污染排放極限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
對生產銷售達到低污染排放極限的小轎車、越野車和小客車減征30%的消費稅。計算公式為:
減征稅額=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消費稅額×30%
應征稅額=按法定稅率計算的消費稅額一減征稅額
2.汽車生產企業直接申請減征消費稅
汽車生產企業直接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申請減征消費稅,同時抄報國家機械工業局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機械工業局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進行審核認定;對經審核確定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車型,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執行文件,抄送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相關汽車生產企業。對《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未列名汽車生產企業的申請,不予受理。
3.申請減征消費稅必須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共同認定的汽車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汽車樣品達到低污染排放檢驗報告。
(3)國家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定的汽車企業達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生產一致性合格報告。
(4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具體情況,要求企業增報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