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自由現金流量可以包括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而不包括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呢?
自由現金流量這個概念的提出是以代理成本為其理論背景的,詹森認為在自由現金流量的使用方面,股東和管理者之間存在利益上的沖突。“越是當公司產生出巨額的自由現金流量,股東與管理者在股利支付政策上的利益沖突就越嚴重”。(詹森,1989年)
一般來說,一個企業的自由現金流量越大,表明其內部產生現金的能力就越大,其可自由運用的內源資金也越多,從管理者的角度來說,他愿意掌握更多的企業自由現金流量從而增加對公司資源的控制,而管理者需要通過對公司資源的控制來實現公司的增長。企業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是企業不斷的持續經營而創造出來的財富,能夠被管理者控制支配,而投資活動與企業的長期資產項目有關,籌資活動與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項目有關,從而這兩項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對管理者而言不是“自由”的,管理者無法控制和支配。因此,自由現金流量只能包括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而不包括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