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日內實收資本未達到注冊資本15%的企業一律不予年檢。對實收資本已達到注冊資本15%但未完全按期到位的外資企業可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申請延期到資。外資企業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到資,經批準后,再到工商機關辦理延期出資備案和參加年檢。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延期出資期限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總出資限期范圍。
2.申請減資。外資企業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或去年已申請過延期到資仍未全額到資的,應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減資,經批準后,再按程序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和參加年檢。
3.申請委托出資。外資企業可委托第三人代為出資,外國投資者只需提供投資方(委托方)與被委托方雙方確認的委托書和注冊資金驗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