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報銷憑證里,為何只有住宿發票?
近期,在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委巡察組開展巡察時,一份報銷赴外地培訓學習費用的憑證引起了我的注意。
讓人懷疑的是,這份2015年的報銷憑證,后面還附了赴山西長治招商的出差審批表和差旅費報銷憑證。
“總金額對上了,審批手續也很完善,應該沒問題。”巡察組成員小朱查看后說道。
巡察組成員核查財務賬冊
我反復查看著這些附件,總感覺哪里不對,嘴里念叨著:“出差費報銷憑證上只有一張住宿發票,沒有往返車費,交通工具為乘坐客商車輛。客商開的什么車,能載上他們6位招商人員?”
“像這種赴省外招商的項目計劃,配置5至6人的車輛,是正常的,這不存在明顯疑點。”小朱說。
“只有一張住宿發票,690元。”我放下手里的憑證,閉上眼睛,把心中的疑慮又捋了一遍。
“你看,出差審批表上注明此行6人,出差時間4天。也就是說,6人3晚住宿費690元,合每人每晚38.33元,這太低了吧,不合常理。”我跟小朱分析其中的疑點。
隨后,我向組長匯報了這一疑點,組長立即組織了巡察組成員一起分析研判。
“老孫,你看一下這個名單,這6個人你都訪談過嗎?有沒有接到什么反映?”組長問負責訪談的老孫。
“這名單上的魏某是分管招商的班子成員,已經談過話。付某是辦公室主任,這兩天出差,還沒有談話。其他人員是辦公室普通工作人員,目前沒聽說什么反映。”老孫回答道。
“這么多人參加招商,要搞什么小動作很容易外傳。但目前我們沒有聽到這些反映,而且也沒有報銷費用。”組長一邊對我們掌握的材料進行梳理,一邊提出了新的調查思路:“訪談組先與付某約好時間,財務組同時找其他人訪談,記住一定不能打草驚蛇。”
第二天下午,訪談組的同事按照約好的時間與付某訪談。同時,我按原計劃找名單上的其他人員了解情況。
“小包,你好,你在單位負責什么工作?”
“我在辦公室負責內勤。”
“一直在這個崗位嗎?”
“對啊,我才參加工作不久,沒有調整過崗位。”
“你參加過招商工作嗎?”
“沒有。”
我拿出了那張出差審批表,請他確認是否參加過這次招商活動,在他明確表示未參加過后,請他作出書面說明。
訪談組的同事也取得了突破,付某承認借招商名義違規報銷費用的事實。
原來,魏某和付某兩人往返乘坐客商車輛赴山西長治招商,中途招待客商吃飯兩次,給自己買了六盒土特產。因餐費和禮品均無發票,后跟當地企業駕駛員索要發票回來沖賬,并借用其他四人的名義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