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以物業公司為背景,根據其日常業務涉稅處理,帶大家感受一下《涉稅服務實務》科目考試所涉及增值稅的綜合題題目。主要考點有: 歸納總結的內容
-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填報說明規定:表A200000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填寫納稅人截至本稅款所屬期末,按照稅收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虧損的本年累計金額。
- 物業費適用的增值稅稅目是“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企業管理服務)。
-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 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裝飾服務”9%繳納增值稅。
- 物業公司收取的車位管理費用按照“現代服務一商務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適用稅率為6%。
- 出租地下車位收取的租金應按照“現代服務一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稅法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 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 代收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