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企業出售無形資產的分錄是什么啊? 主業就是研制無形資產以供出售,而不是自用,類似于房地產開發公司的。
解答:
房地產開發公司,修建房屋主要是為了銷售而不是自己使用,所以在修建時先通過“開發成本”歸集成本,修建竣工后就轉入“開發產品”。跟企業修建自用房屋,先通過“在建工程”,竣工后轉入“固定資產”或“投資性房地產”,是完全不一樣的。
(一)一次性買斷
如果科研企業類似于房地產開發,研制無形資產以供出售的話,我理解會計核算應先通過“生產成本”核算,研發成功的轉入“產成品”(或類似的存貨科目),在對外銷售時取得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將“產成品”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1.研制過程中成本歸集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取得的可抵扣)
貸: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
2.完工結轉
借:產成品
貸:生產成本
3.對外銷售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產成品
(二)授權許可
如果研制的無形資產(知識產權等),是通過授權使用的形式,分批分期授權給若干客戶使用的,研制過程后可以先計入“無形資產”,然后根據可能使用的期限以及取得收入的期限等,合理地選擇無形資產分攤形式。取得的特許使用費收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無形資產分攤的金額,計入當期的“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1.研制過程中成本歸集
借:生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取得的可抵扣)
貸: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
2.完工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