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等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因此,殘保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而征收的政府性資金哦!
01.什么是殘保金?
首殘保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繳納的政府性資金。
02.廣州市哪些用人單位需要申報繳納殘保金?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央、境外駐穗單位)均需申報殘保金。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應當繳納殘保金。
03.申報殘保金,應該怎么做?
用人單位自行按年申報繳納上年度的殘保金,申報繳費期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如用人單位有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申報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殘聯進行年審,由殘聯部門核定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廣州市2023年年審時間為3月至10月,具體每年年審時間以殘聯規定為準)
04.殘保金申報繳費方式有哪些?
(1)網上申報繳費。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如實填寫本單位上年在職職工人數、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等信息,無需提供紙質資料。
(2)上門申報繳費。用人單位如實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可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下載專區下載),申報表須經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經殘聯部門審批緩、減、免殘保金的用人單位,需一并提供殘聯部門出具的相關審批表。
用人單位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05.如何計算殘保金?
殘保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 位(四舍五入)。
06.計算殘保金時,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
07.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聘用外籍員工、港澳臺員工、臨時工、非在校實習(見習)生等是否計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聘用外籍員工、港澳臺員工、臨時工、非在校實習(見習)生,包括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人員(如使用的農村戶籍人員)、處于試用期人員、編制外招用人員、派往外單位工作(工資仍由本單位發放的人員,如掛職鍛煉、外派工作)等的工資均計入工資總額,以上人員均計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08.用人單位存在總分支機構如何申報殘保金年審和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存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由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機構負責向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年審,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
09.勞務派遣形式用工,如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繳納殘保金的義務?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應當由派遣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繳納殘保金的義務。無論是否由用工單位直接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或代繳社會保險,派遣職工均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派遣單位的工資總額要包含用工單位所支付的派遣職工工資。
10.殘保金有優惠政策嗎?
按照《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規定:
一、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本公告執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對符合本公告規定減免條件但繳費人已繳費的,可按規定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