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營業執照 “納稅人識別號”俗稱的“稅號”,是納稅人(公司、組織、個人)唯一的納稅識別身份號碼,自2016年10月1日起企業納稅人識別號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一致。
依據《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6〕53號)決定,在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再整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即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編碼規則的通知》(國稅函〔2006〕820號)的規定:“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規則
依據《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的規定,建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成部分代表的意思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
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別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例如,機構編制部門可用1表示機關單位,2表示事業單位,3表示由中央編辦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群眾團體;民政部門可用1表示社會團體,2表示民辦非企業單位,3表示基金會;工商部門可用1表示企業,2表示個體工商戶,3表示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國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冊登記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體現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及其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既滿足登記管理部門按地區管理需求,也便于社會對注冊登記主體所在區域進行識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參照《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常見的“公司納稅人識別號”開頭的“91”代表著什么呢?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因此,公司納稅人識別號開頭“91”的意思:9表示登記管理部門為“市場監督管理局”,1表示機構類別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