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公司法變化對比,2023年12月《公司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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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條文理解與適用》PDF
∨1.刪除了“一人有限公司特別規定”章節明確為一個股東的有限公司,既包含了自然人股東又包含了企業法人股東,范圍更廣。(新公司法二十三條)
√2.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明確新公司法第十一條“法代"責任由公司承擔,明確“法代"行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向“法代"追償損失。
√3.股東會決議無效,但與善意相對人產生的民事行法律關系,不受影響。公司股東會作出的決議雖然沒有完善的決議程序但產生的實質效果,不違反善意相對人原則,視為有效。單個股東“搗蛋"不影響善意相對人的權益。(新公司法的二十八條)
√4.明確電子營業執照的法律地位
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條)
√5.增加法定代表人產生變更辦法載入章程公司章程中需要載明的內容,第七項打擊了“掛名行為的花樣玩法。(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6.明確認繳股東五年內實繳注冊資本規定空殼公司的生存空間將被壓縮,保護正常企業之間經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降低債權人“執行難"。(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7.股東未按規定出資責任明確
股東未按時出資或者出資不足,都將承擔足額繳納責任,并且引發的損失也要賠償。(新公司法四十九條、五十條)
√8.明確未展行催繳股東出資的董事會責任
未履行催繳出資責任的董事(常說的其它股東)承擔連帶責任(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條)
√9.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可被除名未出資或全部注冊金的股東,在收到不低于60天的催繳通知后,仍未履行,該股東喪失股權(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10.明確股東西抽逃資金責任其他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承擔連責(新公司法五十三條)
√11.認繳股東加速出資期限明確
公司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公司和債權人有權要求認繳股東提前出資。(新公司法五十四條)
√12.新增股東花名冊必備事項
保護股東正常的合法權益地位。(新公司法五十六條)
√13.新增股東查賬權股東可以合法查閱公司賬簿、會計憑證。(新公司法五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