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運輸服務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號)規定:“八、電子行程單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單位按規定向稅務部門上傳電子行程單信息。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以下簡稱稅務數字賬戶)將電子行程單同步傳輸給購買方。購買方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進行電子行程單的查詢、查驗、下載、打印和用途確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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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