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與混合銷售看似相似,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稅收概念,同學們可千萬不要混淆哦,不然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稅務風險。今天,之了君通過兩個小例子,給大家講講兩者之間的區別,快叫上你的小伙伴一起來學習吧!
混合銷售
指同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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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1. 一般處理:從主業交稅的情況
① 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② 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2. 特殊處理:分別核算納稅
①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②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兼營銷售
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是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同時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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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理
1. 分別核算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征稅
2. 未分別核算銷售額:從高計征
實例解析
【案例一】張三去D商場購買了一臺抽油煙機,商場還提供上門安裝服務,商場既銷售抽油煙機,又上門提供安裝服務,這項行為有銷售貨物又有提供服務,所以是混合銷售。
【案例二】張三去D商場購買了一臺抽油煙機,同時又在商場吃了炸雞,商場既銷售了貨物又提供餐飲服務,但是銷售貨物和提供餐飲服務沒有什么聯系,銷售抽油煙機和提供餐飲服務是獨立的應稅行為,應該分別核算銷售與服務行為,所以是兼營行為。
結合實際的案例學習,是不是一下就搞懂了混合銷售和兼營銷售二者的區別?所以,學習了理論知識后,一定要積累相關的實操經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