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是什么意思?屬于什么會計要素?
營業外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種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非正常停工損失等營業外支出的項目不能自行增設,要按照財政部統一規定辦理。
營業外支出屬于廣義的費用類。因為營業外支出屬于損益類中的費用,記賬規則與費用類完全一樣,增加放借方,減少放貸方,期末結轉到本年利潤。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之所以屬于廣義費用類是因為營業外支出不是真正的費用。
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按照最新會計準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按其差額,貸記“資產處置損益”,或借記“資產處置損益”。只有當無形資產報廢時,按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