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比例怎么計算?公式是什么?
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的比率即為流動比率,公式為流動性資產余額除以流動性負債余額。流動資產包括貨幣及可短期套現的資產,實際表現為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的大小。該比例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 規定該項指標的目的在于抑制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
(一)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 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流動性資產包括:現金、黃金、超額準備金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往來款項軋差后資產方凈額、一個月內到期的應收利息及其他應收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合格貸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在國內外二級市場上可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一個月內到期可變現的資產(剔除其中的不良資產)。
流動性負債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財政性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往來款項軋差后負債方凈額、一個月內到期的已發行的債券、一個月內到期的應付利息及各項應付款、一個月內到期的中央銀行借款、其他一個月內到期的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