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和項目貸款區別嗎?
兩者的區別主要有:
1、范圍不同:
固定資產貸款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并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項目融資貸款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
2、貸款機構審批貸款時要考察的內容不同:
固定資產貸款可以考察借款人總體的還款能力.
項目融資一般注意項目本身的還款能力,當然也不排除其他抵押、保證等第二還款來源。
3、金額范圍不同: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個大概念,而項目融資是其中的一部分。
項目融資的貸款:金額較大。例如公路、機場、電網、電站、核電、水庫等通常采用項目融資方單一的設備購置等一般采用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一個大概念,而項目融資是其中的一部分。
擴展資料:
固定資產貸款與項目融資貸款所采用的形式:
1、BOT形式:BOT是指對采取“建設--經營--轉讓(移交)方式的項目貸款;
2、TOT形式:TOT指對采取“轉讓移交--經營--轉讓(移交)方式的項目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發放的貸款。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銀行只對企業的流動資金發放貸款,國營企業的固定資產由國家財政撥款,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則自籌。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從1979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放中短期設備貸款,用于企業添制投資少、見效快的關鍵設備。1982年,中短期設備貸款改稱“技術改造貸款”。1979年8月,我國基本建設投資開始逐步由財政撥款改為建設銀行貸款。一年多的試點證明,這項改革措施使建設資金由無償使用改為有償使用,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發揮經濟組織和經濟手段的作用,把經濟責任、經濟權力和經濟利益結合起來,調動了各方面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