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綜合評級a類應該不低于多少分
風險綜合評級a類公司要求聲譽風險得分不低于70分要大于70分風險評估四個等級 一般風險、較大風險、重大風險、特大風險四個等級。 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風險綜合評級
2015年試運行、2016年正式運行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償二代),自2017年9月啟動二期工程后,已經修訂形成償二代20項監管規則修訂稿(征求意見稿)監管規則,正在行業內征求意見。
現行的償二代是“三支柱”監管框架共17項監管規則。券商中國記者獲悉,本次二期修訂工程,既對現行17項規則進行了全面修訂,同時增加了3項新的監管規則,新增的即第7號規則《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穿透計量》、第14號規則《資本規劃》、第20號規則《勞合社(中國)》,形成償二代主干技術標準共20個監管規則。
本次修訂涉及第一、二、三支柱多項內容。比如,第一支柱定量資本要求方面,更加嚴格認定資本,穿透計量投資風險。
對于外界而言,觀察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直觀變化在于第二支柱定性監管上。保險公司風險綜合評級(IRR)將在目前的ABCD四類之上細化,其中A類、B類分別細分為AAA、AA、A和BBB、BB、B六個子類。這將進一步提高區分度,更加科學反映保險公司實際風險。按照1月份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風險綜合評級也是決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否達標的指標之一。
風險綜合評級A類、B類細分為6個子類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的征求意見稿顯示,償二代監管規則修訂的內容覆蓋一二三支柱,其中第二支柱定性監管要求中,最直觀的變化在于風險綜合評級(IRR)的細化。
風險綜合評級即分類監管,是銀保監會以風險為導向,綜合分析、評價保險公司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根據其償付能力風險大小,評定為不同的監管類別,并采取相應監管政策或監管措施的監管活動。
目前,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大小,風險綜合評級被分為四個監管類別,即A類、B類、C類、D類。其中,A類、B類為償付能力達標,C類、D類不達標。
本次修訂則對風險綜合評級進行了細化,A類和B類分別細分為3個子類,即AAA、AA、A和BBB、BB、B。償付能力不達標的C類和D類則仍保持不變。具體來說:
A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且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小的公司。根據具體風險大小,A類公司細分為AAA類公司、AA類公司、A類公司。
B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且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較小的公司。根據具體風險大小,B類公司細分為BBB類公司、BB類公司、B類公司。
C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或者償付能力充足率雖然達標,但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中某一類或幾類風險較大的公司。
D類公司是指: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或者償付能力充足率雖然達標,但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中某一類或幾類風險嚴重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即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已將“風險綜合評級”納入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達標的監管指標中。只有同時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的保險公司,才屬于償付能力達標公司。
這意味著,償付能力達標公司面臨的綜合風險大小,以前只能通過A類、B類區分,在償二代二期后有望通過AAA、AA、A和BBB、BB、B,進一步提高區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