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與總公司可以不是一個法人
一、正面回答
分公司與總公司并非兩個獨立的法人單位,是一個單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部分而已。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只是一個有執照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沒有法定代表人,那個叫負責人,在分公司執照上的負責人可以與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二、分析
依據相關法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風險是不可預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風險的,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法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