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印花稅的憑證和營業賬簿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1、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3、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二、分析詳情
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是在我國境內書立或領受的各種應納稅憑證。它是通過印花稅稅目體現的,凡列入稅目的屬于征稅范圍,未列入的則不征稅。
三、應該交印花稅的征稅范圍有什么?
1、各類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包括購銷、加工承攬、建筑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具體包括財產所有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權等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