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一、正面回答
煤炭、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為3%;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除煤炭、農產品以外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如:小農具、農藥、化肥等,以及從小規模納稅人收購的符合退稅條件的貨物農產品除外,出口退稅率為6%;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一般工業品,出口退稅率為9%;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貨物,其支付的工繳費部分的退稅率為14%。
二、分析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國務院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的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國際產品公平競爭的基礎。我國于1985年開始確立了現行的出口退稅制度,使出口貨物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不僅增強了出口貨物的競爭能力,調動了出口企業的積極性,也大大促進了我國外貿經濟的發展。
三、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如何查詢?
1、登錄電子稅務局客戶端,點擊我要查詢-出口退稅查詢;
2、出口商品退稅率查詢,篩選商品名稱或商品代碼,即可查詢到所查商品的征稅率和退稅率;
3、雙擊單條信息,查看特殊商品標識。商品標識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應征稅處理。若標識為免稅,即適用出口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