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第十七條
一、正面回答
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第十七條是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但有投資關系或者經該企業授權,且使用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的除外;該企業的簡稱或者特定稱謂有其他含義或者指向不確定的,可以不經授權。
二、分析詳情
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是為規范企業名稱審核行為,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服務,根據工商總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規則;適用于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有關業務。企業名稱審核人員依據本規則對企業名稱申請是否存在有關禁限用內容進行審查,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可以依據本規則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企業名稱篩查服務;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改革試點地區可以參照本規則,建立、完善比對、申報系統,為申請人提供自主申報、自負其責的登記服務。
三、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第二十五條是什么
第二十五條是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