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一、正面回答
可以,一般而言,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與分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時,作為合同相對方,一定要審查分公司的總公司對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明白總公司是否授權其對外簽訂合同,以及授權的額度。在分公司沒有總公司的授權或超出總公司的授權的情況下,分公司對外所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無效合同。如果總公司追認的,則為有效;否則為無效。
二、分析
立項,根據立項依據及資金來源(預算內與預算外)等進行;意向接觸,確定合作主要條件及運作方式,開展相關合作條件或價格方面的咨詢,或者按招投標管理規定組織招標;資信調查,確定合作主體是否符合簽約要求、是否具備履約合同的能力。草擬合同協議、談判,經辦部門根據項目進行草擬合同后,與合作主體進行談判,就合作條款達成共識;審查會簽,承辦人填寫合同送審責任表,附合同草案,連同合同立項依據、他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證明材料,送會簽部門、分管領導、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審查;簽訂合同。
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對應概念的區別;
法人資格的區別;
風險承擔的區別。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占大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受母公司決策影響,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公司。對應概念的區別:分公司對應的是總公司,子公司對應的是母公司。法人資格的區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風險承擔的區別:分公司的經營風險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獨立承擔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