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這樣的提示是在提醒企業核實員工狀態,比如確認該員工是否已經離職。若員工確已離職,企業應當及時在人員管理模塊中將其狀態更改為“非正常”,而非持續進行零工資申報。
對于此提示不可忽視,正確的應對方式如下:
- 若該員工已經離職,應立即響應提示,點擊鏈接進入相應頁面進行離職人員信息的更新操作;
- 若公司實際上并無業務發生,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的個稅確實是基于零收入情況下的合法零申報,則在確認無誤后,可以選擇“暫不跳轉”,繼續在工資薪金模塊中生成零工資記錄,并手動進行必要的修改,之后點擊“確定”完成正常填寫流程,最后點擊“提交”。
不過,企業也要注意長期零申報會對公司產生一定影響:
- 針對個人所得稅的長期零申報,稅務機關將會作為稽查重點,審視是否存在企業隱瞞員工個人收入、逃避代扣代繳義務乃至偷逃個稅的行為。
- 長期零申報將對企業的稅務信用綜合評分造成負面影響。
- 可能會影響企業在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領用額度。
- 極端情況下,企業可能因違規操作被列為非正常戶。
- 若問題嚴重且整改不到位,企業營業執照甚至有可能被吊銷。
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請各位特別留意: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不得申報工資薪金!
為何個體戶業主不具備申報工資薪金資格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其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獲得的收益,均歸屬于“經營所得”。
也就是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或合伙企業中的個人合伙人的所有源于境內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的所得,都應當按照“生產經營所得”來計征個稅。
至于如何計算和申報“經營所得”,這里簡要說明: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模式:
- 對于采用查賬征收的個體戶,其經營所得的稅率區間通常在5%至35%之間,具體稅率取決于各地區的稅收政策和個體戶自身的經營狀況及利潤水平。
- 而核定征收則是稅務機關依據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收入和經營情況,預先設定一個固定的應納稅額(通常個稅核定比例介于0.5%-1.5%之間),個體工商戶只需按照這個預設稅額繳納即可。
因此,核定征收對于個體工商戶而言,往往具有較大的稅收優惠作用,能夠有效降低其稅負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多地稅務部門對個體戶的管理模式有所調整,逐步由過去的核定征收轉變為查賬征收為主導。
盡管許多地方取消了核定征收的做法,但依然有一些地區保留了這一制度。
例如,在河南、湖南、江西、湖北、海南等地的部分園區內,個體工商戶仍可申請核定征收,其個稅核定比例通常維持在0.5%上下,綜合稅負不會超過3%。需要具體操作流程及園區信息的可以聯系我獲取!
無論是正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個體工商戶,還是尚未享受到的個體工商戶,都不必過于擔憂,可根據各地最新政策靈活選擇合適的稅務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