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匯是就是個人從境外通過貿易或者其他合法手段獲得的、擁有完全所有權且可以自由支配的外匯收入與指定銀行、貨幣兌換機構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匯率兌換等值人民幣的行為一一這種把外幣依法兌換成人民幣的行為叫做“結匯”。通俗一點來說就是外幣兌換成人民幣。
購匯是指購現鈔是用本市現金兌換外幣現金,手續費上要比購匯略高些,這一點在中國銀行每日發布的外匯賣出價(銀行賣給客戶的價格)和現鈔賣出價中可以體現出來。在中國我們的本位幣是人民幣,當我們發生外幣交易后需要支付外幣時用人民幣去購換成外幣支付的一種行為就稱之為購匯了。
一個是外幣兌換成本市幣,一個是本市幣兌換成外幣。
拓展資料:
在我國出口業務中,使用議付信用證比較多,對于這種信用證的出口結匯辦法主要有三種:
1.收妥結匯或收妥付款
是指議付行收到外貿公司的出口單據后,經審核無誤,將單據移交國外付款行索取貨款。待收到付款行將貨款撥入議付行帳戶的貸匯通知書(Credit Note)時,即按當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給外貿公司。銀行并不墊付資金,這即為收妥付款。這種方式不利于促進外貿企業擴大出口。 但是這種方式對議付行來說相對安全所以經常運用。
2.定期結匯
定期結匯是指我國銀行根據向國外銀行索償所需時間,預先確定一個固定的結匯期限(例如銀行審單認可后7天或14天不等)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主動將應收款項結算成人民幣記入外貿企業帳戶。
3.出口押匯
出口押匯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的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出口方)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余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付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后,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貨款。銀行敘作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企業提供資金融通,有利于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但是目前銀行對信用證的安全程度也不能完全保證,所以這種結匯方式目前已經不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