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
一、正面回答
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該個體工商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
二、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強制要求個體工商戶公示年度報告內容。所以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公示。但是要注意的是個體戶必須要做記帳報稅以及做工商年報和稅務年報,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還有個體工商戶登記的經營場所及個體工商戶經營者住所無法聯系到的。考慮到個體工商戶相對于其他形式的市場主體而言,無論其未報送年報,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還是無法聯系到,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不采用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門將其標示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公示,并處以一定的罰款處罰,這樣即有利于提醒公眾注意交易安全,也有利于促使個體工商戶履行法定義務。
三、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