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強制措施適用哪些納稅人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對象:
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適用對象既包括納稅人,又包括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及其他當事人。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這里有兩種情況:一是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二是在稅務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時,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并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扣繳義務人。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所擔保稅款的納稅擔保人。
(三)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履行的當事人(第88條)?!抖愂照鞴芊ā芳扔嗅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款,也有對其他單位和個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因此,上述當事人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而不僅限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