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憑證填法為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后,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后簽名蓋章,并在憑證的右側或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轉帳憑證是用來記錄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經濟業務的記帳憑證。它是根據有關轉帳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作為登記有關帳簿的依據。
根據轉賬業務(即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的各項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的,用于填列轉賬業務會計分錄的記賬憑證。轉賬憑證是登記有關明細賬與總分類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