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 教育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公告2024年第4號)規定,
(一)農業農村部建立全國統一的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供各級農業農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查詢脫貧人口身份信息。農業農村部門為納稅人提供脫貧人口身份信息查詢服務。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納稅人提供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身份信息查詢服務。
(三)退役軍人事務部匯總上年度新增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信息后30日內將其身份信息交換至稅務總局。
(四)各級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日常管理,對享受政策的人員信息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在30日內將核實結果反饋至稅務部門。
(五)《就業創業證》已與社會保障卡等其他證件整合或實現電子化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以其他證件或電子信息代替《就業創業證》辦理業務、留存相關電子證照備查。
(六)各級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農村、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優化部門間信息共享、審核、協查等事項的具體方式和流程。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 教育部關于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10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號)附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業工作時間表(樣表)》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