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車船稅。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那么,大家知道如何申報車船稅,重復申報的車船稅如何申請退稅呢?
就和大家一起聊聊!
NO.1
關于申報
操作步驟
以電子稅務局為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點擊【查看更多】
第一步 確認兩張附表的數據,并點擊保存。
第二步 填寫主表數據。
第三步 先點擊左下方的【申報】,然后在彈出的對話框點擊【確定】,即可完成申報。
看到這里,可能有小伙伴要問了,我們企業的機動車輛已經在投保“交強險”時繳納車船稅,那在綜合申報時還需要申報繳納車船稅嗎?
答案是:不需要!
投保了“交強險”的車輛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因此無需重復申報哦~
那么應該怎么做才能避免重復繳納呢?繼續往下看吧↓↓↓
車船稅申報時發現有稅源在繳納交強險時已由或將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相應車輛若無需自行申報,可如下圖所示取消勾選,避免重復繳稅。
此外,還可以在車船稅稅源采集界面對車輛信息進行修改/新增/刪除車船稅稅源信息操作。
溫馨提醒
很多人認為購買車船不是都強制投保“交強險”?那是不是意味著都不需要自行申報車船稅了?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如掛車等應自行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哦~
NO.2
關于退稅
一般情況下,出現車船稅退稅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關鍵詞1
已完稅的車船
被盜搶、報廢、滅失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關鍵詞2
已完稅,因質量原因
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
或者經銷商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