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用于日常登記賬簿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采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會計核算原則上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是中國的法定貨幣,在中國境內具有廣泛的流通性。因此,《會計法》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中國境內各單位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單位的一切經濟業務事項一律通過人民幣進行會計核算反映。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不斷增多,對外貿易與合作發展迅速,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幣種在一些單位的日常會計核算中明顯增多,有的占據支付的主導地位,如果要求這些單位平時的每筆外幣核算業務都折算為人民幣計算,不僅影響其經濟業務往來,而且也會加大會計工作量。因此,《會計法》作出了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規定。體現了適應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