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貸款按期限可劃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三類。
以貸款期限為標準劃分貸款種類,主要作用是有利于銀行掌握資產的流動性,便于銀行短、中、長期貸款保持適當的比例。
活期貸款在貸款時不確定償還期限,可以隨時由銀行發出通知收回貸款,這種貸款比定期貸款靈活,銀行需要資金時可隨時收回貸款。定期貸款是指具有固定償還期限的貸款,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又可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定期貸款因其規定了還款期限,一般不能提前收回,流動性較差,但利率較高,透支是指銀行允許其存款客戶在事先約定的限額內,超過存款余額支用款項的一種放款形式,它實質上是銀行的一種貸款。存款客戶對透支放款應支付利息,并有隨時償還的義務。透支時提供抵押品的,稱抵押透支;不提供抵押品的,稱信用透支。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后到貸款收回時這一段時間的期限。貸款期限是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期限。
一是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